编辑:beauty 2013-05-21 11:20
近日,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被指强奸9岁女生案”已查明,系女生母亲闫某某诬告陷害两名校长,日前,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12年7月14日,闫某某到公安机关指控本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王加生、副校长姜峰于5月30日上午在学校音乐教室内将其女强奸。经公安机关调查,闫某某所指5月30日上午其女被强奸的时间段内,王加生与多名同事外出参加吊唁活动,姜峰则为四年级一班上英语课,该校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亦均未看到闫某某所称其女“被人叫离教室”、“强奸”以及“抱上车外出就诊”等情况,闫某某提供的证人均对闫某某所指情形予以否认。
期间,闫某某先后带女儿至平邑县人民医院和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在平邑县人民医院,以“老师都承认(强奸)”为由让医生填写“处女膜轻微破裂、外口松弛”的诊断证明;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检查得到“处女膜完整,外阴没有损伤”的检查结论后,未将该检查结论交给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