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beauty 2013-05-30 09:39
人民日报28日发表社论评“情妇反腐”,称这是“以邪攻邪辱没正道人心”。文章中写到:众所周知,贪官和情妇是权色交易的共同体,互相勾结、相伴而生。一般情况下,情妇不但不会去检举揭发贪官,反而会成为贪官大搞权钱交易的代理人,有的还直接收受贿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尽管有时因各种原因,导致情妇翻脸举报贪官,但从根本上讲,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相互满足贪欲。把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她们身上,搞所谓以邪攻邪、以恶制恶,无异于与虎谋皮、缘木求鱼,也辱没了正道人心。只有靠全社会的正义力量、健康力量,才能有效遏制腐败。
职务级别并不高,却守着“实权”岗位成“巨腐”。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召开的“惩治小官大贪 服务保障民生”主题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以来,该院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涉及29人。而这29位“小官”的涉案案值,达到1.06亿余元,平均每人360余万元。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琳介绍,2008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8件,涉及98人,包括农村改水、镇级道路施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中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29案29人属于“小官大贪”型。
2012年年初,昌平区水务局下属单位某施工处负责人刘某因涉嫌贪污落入法网。据介绍,作为单位负责人,刘某每年经手大量的工程项目,一批批国家拨款经过他的手支付给具体的承包商,但刘某却不甘心只当“过路财神”。刘某虚报工程价款,再由承包商返还多收的款项,就这样几个工程下来,刘某将1000万余元工程款化公为私。
杨琳告诉记者,在侦查的这29起案件中,29名涉案人员的职务级别其实不高,权力却很集中。从职务看,有所长、站长、经理等“一把手”12人,副所长、副站长等副职3人,主任、科长等主要部门领导5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从职级看,副处级1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4人,科员级5人,无职级6人。由此可见,涉案人员主要集中于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实权”岗位。杨琳表示,这些人的级别虽然绝大多数不过正科级甚至无职级,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小到户籍管理、药品管理、卡表修理等都由他们负责,更有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掌握单位或部门全部事务或某类事务的决定权。“在昌平这样的远郊区县,涉及大量项目的专项资金,而这些资金一线的使用和管理正是这些‘小官’。”而在这些案件中,小额工程,特别是市政工程领域则成为了涉案重灾区,包括水务、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
记者了解到,在这29起案件中,受贿型犯罪占主流。统计数据显示,29起案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17件,占58.6%,而在2012年至2013年年初查处的12起基层科队站所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案件占了10件,高达83.3%,同时这也是连续第三年贿赂型犯罪案件超过传统的贪占型犯罪。“像新式的‘购物卡腐败’,具有目标更小、更为隐蔽、安全高效、人情化、证据不易获得等种种优势,这就促使贪官更加乐于收受贿赂,而极少去公然触碰被制度和监督所围绕的公款。”杨琳说。还有一些案件,犯罪呈现群体性趋势,涉及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通力配合”,有的甚至是正副职之间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国家财产。
此外,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权力腐化的“次生现象”,杨琳解释,这是指在具体的案件中,很多受贿人往往是为博“红颜一笑”而受贿,“每年都有赃款流向情人,或是在情人的需求下做出违规行为。”
杨琳还告诉记者,在反贪案件的侦查中,工作人员往往选择情人这道关卡来突破,这也是一项比较有效的手段。如查办的市政管理所所长郭某受贿案中,其200余万元涉案款有125万元是用于助资情人买车、买房、开店之用。办案人员就是通过他的情人找到突破口,将其绳之以法。
昌平检察院在反贪成果发布会上透露,为养情妇而犯罪或犯罪所得流向情妇等现象正从高官延伸向基层干部。过去,落马高官案件中,频现为“红颜” 而受贿现象。在昌平区检察院近几年查办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几乎每年都有此类权力腐化的现象,受贿之财为满足情妇需求。如该院查办的市政管理所所长郭某 某受贿案中,200余万元涉案款有125万元是用于资助情人买车、买房、开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