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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爆炸案主犯判死刑 爆炸造成损失达千万

编辑:beauty 2013-05-30 15:05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19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和上千万元的财产损失。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并将唐县人葛金水、安徽省临泉县人王芳等列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2年10月8日上午10时,犯罪嫌疑人葛金水在王芳的陪同下,到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投案。

保定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葛金水伙同葛绍峰、董涛先后在被告人王芳租住的保定市北市区花椒园144号1栋1单元604室、葛金水租住的北阁街4号楼5单元401室及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3单元502室试验、制造雷管,共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非法制造雷管期间,被告人葛金水负责购进原料、提供制造雷管场地、制造雷管、分配违法所得。

2011年4月,被告人葛金水购买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3单元502室,组织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2012年10月6日14时45分许,葛绍峰、董涛在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18号楼3单元502室制造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葛绍峰、董涛当场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区18号楼严重毁损,周围建筑物、室内物品、小区内22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6676804元。

被告人王芳在明知被告人葛金水及葛绍峰、董涛非法制造雷管的情况下,仍然为三人提供住所并参与帮助制造雷管。2011年6月份至2012年8、9月份期间,被告人甄大月多次从葛金水手中购买其非法制造的雷管8000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