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vdo 2016-07-02 02:01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豫食药监审批〔2016〕94号),预示着该省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河南省食药监局要求,凡在河南省依法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本次集中换证工作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据悉,河南省将根据企业原持有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实际情况,对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合并处置,以先到者为准;对原许可已过有效期限,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或者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应按本通知要求提出换发申请;为便于统一管理,2016年底持有许可证件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也应申请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尚达不到要求,但仍符合原许可条件要求的,可以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有效期限沿用原许可有效期限,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据记者了解,河南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需在7月2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申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照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换证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提出换证申请。7月25日前为受理阶段,8月20日前为审查阶段,8月23日至12月31日为审批阶段,省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报送的许可证换发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据记者了解,有些企业已经完成企业自查申报这一步骤,新证换发正工作在落实中。
与广东、上海等地一样,河南省也按照国家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终止生产化妆品或者关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换发延续申请、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其他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等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尽管河南并非化妆品生产大省,但据记者搜索发现,该省份仍有许多中小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不乏新四板上市企业。比如,成立于2013年的河南波斯坦化妆品有限公司,此前曾从事植物、环保染发产品研究八年有余,2015年11月28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胡伟晓告诉记者,河南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较少,总计加起来不超过100家,能够在四板上市的更是只有波斯坦一家。其透露,公司已经参加过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目前的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